60屆國立暨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第5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高級中等學校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三、辦理方式:分為學校科學展覽會與第5區科學展覽會兩階段辦理。

四、參加對象:臺南市區域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市立完全中學(高中部)等學校

科學展覽會所選拔入選優勝學生作品參加。

五、參展件數:

(一)各學校入選優等作品參加分區展覽件數如下:29班以下選送至多6 件,

30~39 班選送至多8 件,40~49 班選送至多10 件,50~59 班選送至多12

件,60 班以上選送至多14 件。

(二)設有數學資優班、自然資優班、數理資優班或科技部高瞻計畫高瞻班之

學校,得增加學校送展件數總數1 (各資優班別不累加計算)

(三)各分區承辦學校,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1 件。

(四)第59屆代表分區的作品獲得全國科展的前三名的學校,每一件獲得全國前

三名之作品本屆分區科展作品限制數額加一件(每一屆重新計算)

(五)學校班級數認定方式,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不列入學校總班級數計算,

惟如有夜間部(進修部)學生參與,各校欲將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列入計

算,須另行函報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增加至多一件參展件數。

(六)各學校入選優等作品應於各分區承辦學校舉行評審日期前1天依照承辦

學校分配之時間,自行送達各分區展覽會地點佈置。

(七)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

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參加本屆科展亦循各層級參賽,

參加學校科展由所屬地方縣()政府協助辦理,若經學校選拔後入選優

勝再以外加件數處理參加。

六、展覽組別:高級中等學校組

七、展覽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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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學科

 ()物理與天文學科

 ()化學科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植物學科 (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農業與食品學科

 ()工程學科() (含電子、電機、機械)

 ()工程學科() (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電腦與資訊學科

 (十一)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十二)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八、分區承辦單位、展覽日期、參加地區及選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

九、評審: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評審人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科學教師或各科學者專家

擔任。

(二)分區科學展覽會:

1.評審委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院校助理

教授(含)以上人員、各區以外高級中等學校專任科學教師擔任評審委員,

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2位(含)以上。各承辦單位得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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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

 2.時間:各區於評審日期當天上午9 時開始評審。

4.評審標準: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標準辦理。(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標

準網址:https://twsf.ntsec.gov.tw/Article.aspx?a=38&lang=1)

十、注意事項:

(一)學校科學展覽應列入學校行事曆內,每年必須舉辦一次,並依主管機關

規定之件數參加地方科學展覽會。且應自每學年開始即積極規劃辦理,

鼓勵學生於社團或其他活動中進行,重視其平時研究過程,指導教師並應

輔導學生擬訂長期研究計畫、訂立作業範圍及設計工作進度,研究作品之內

容應以學生就學當年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且研究主題應配合教

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二)學校科學展覽應於各分區科展報名日期之前舉辦完畢,並由各分區承辦單

位訂定期限將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一)、分區科展參展作品安全規則檢

核切結書(附件二之1)、送展清冊(附件三)、作品送展表(附件四之1)、

說明書封面(附件五)、說明書內文(附件六)送各分區承辦單位,分區

科展布展檢核表(附件二之2)於各校布展時繳交,各分區承辦單位於5月底

前將該分區送展清冊函送國教署。

(三) 各校所送作品送展清冊應審慎填寫,若由不同學校學生共同完成之作品,僅

能以第一作者就讀學校報名代表參賽。

(四)每位學生限報名1件作品參展,在研究過程中,全程參與研究,並須到場說

明。

(五)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以12名為限,且應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

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實習教師或依據高級中等

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並獲主管機關許可教育計畫

之列冊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教學者),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

作品指導教師。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或實

驗教育教學者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六)每件作品作者至多3人,評審期間每件作品(限列名作者)應到場說明並

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說明時得使用筆記型電腦

輔助展示。到場說明之學生,不得穿著校服、標示有校名、校徽或個人

姓名之服裝;無人到場說明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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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級中等學校組包含: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學生且未滿二十歲或相

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無學籍者

應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八)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例:國教署舉辦之比賽如小論文寫作比賽、

技藝競賽相關科學競賽如:遠哲科學競賽、旺宏科學獎•••等。),再

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評審委員亦以此進行

審查。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如附件四之2),且附上前次參展作

品說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

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九)參展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

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

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

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另參展作品嚴

禁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一經發現或經檢舉,且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

者,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含成績)。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

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

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十)參加展覽作品規格請參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規格製作:參展作品說明板為

「ㄇ」型,海報規格限定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

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作品請儘量

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 公分,寬70

公分,高 50 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斤(如附件八)。過大過

重之物品不得送展。並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如附件九)之相關規定。

(十一)參加展覽作品規格應符合注意事項(十)之規格大小,且海報不可以多

頁浮貼。各承辦學校在收件時,應當場檢查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規格;如有

不符合規定者,應請參賽學校限期改善。未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合規格

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二)各分區科展承辦學校應於1095月底以前辦理完畢,同時通知入選參加

全國科展人員。

(十三)各分區獲選代表參加全國科展作品,經分區評審後,不得更換或增加

指導教師與參賽學生名單。非經評審同意並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核備,亦不得任意更改送件作品名稱。

(十四)特優作品如欲放棄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須於複賽競賽結束後兩週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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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呈報分區承辦學校,以利後續通知備取作品遞補。

(十五)各分區科展承辦單位應於地方科學展覽會結束後,全國科展送件期限內,

將下列各項資料至科教館線上報名網填列、上傳並函送科教館;逾期、資

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

1. 作品送展清冊 1 份(如附件三,資料於科教館線上報名網填列完成後即

可產生作品送展清冊,供列印並用印)。

2. 學校科學展覽會及地方科學展覽會參展件數統計資料(如附件一)。

3. 作品送展表、說明書及電腦檔案其格式如附件四至附件七,每件作品書

面說明二份,PDF WORD 格式電腦檔案各一份,電腦檔案與作品說

明書內容須一致,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4. 作品各項基本資料均以地方科展主辦單位所送「作品送展清冊」為依

據,除因地方科展主辦單位誤繕之資料外(須由地方科展主辦單位以正

式公文證明),不得更改參展作品及作者相關基本資料。作者對原作品

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地方科學展

覽會主辦單位核定後,始得為之。

(十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可跨校(高中層)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縣()

 參展,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

(十七)同學層跨校研究團隊之作品獲獎時,其團體成績採計以第一名作者係

 屬之學校為之。

(十八)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記錄於騎馬釘或線膠裝訂

成冊筆記本)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

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各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

並不負保管責任。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十九)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在評審當日自行攜入競賽場地;

如需提前裝設,請在評審當日依承辦學校規定之時間進入競賽場地裝設。

為避免參展作品遭意外或不慎損毀,評審當日各件參展作品進入競賽場地

裝設儀具之人員及人數請依照承辦學校之規定進行。所有參展作品評審結

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承辦學校不負保管責任。

(廿)安全審查:由評審委員組成『科學展覽作品安全審查會』,於評審日前一

日開安全審查會議,並對參展作品進行安全審查(相關表件詳如附件九之

)

(廿一)參加本屆科展獲得特優、優等之作品,請填寫本屆實施計畫中附件四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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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及附件四之4: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以上作品將由國教

署分區科展網站建檔存查,並將該科展作品內容存放網站以供查閱。

十一、經費: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有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分區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在編列各承辦學校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獎勵:

(一) 特優:每件作品頒發獎金貳仟元,並取得該分區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

 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二)優等:每件作品頒發獎金壹仟元,為該分區參加全國科展之備選作品,

由評審委員訂定名次及遞補順序。若特優作品放棄全國展參賽代表權,

則由優等作品依序遞補。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

際狀況決定之。

(三)佳作:每件酌發獎學金或獎品,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

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四)凡參加分區科學展覽,經評列為優等作品以上(含)之指導教師(每件

不得超過 2 人)每人每件記小功1次,佳作則每人每件嘉獎2次。

十三、本計畫經簽奉核准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

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